导读:2.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2.1.1、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借:交易性金融资产-XX-成本【公允价值】.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取得时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支付的价款】.借: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XX-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取得时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支付的价款】
借: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交易费用】
1>收到取得时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垫付,是上一家的收益,不涉及投资收益】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2>持有期间应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①对方宣告分红或利息到期时:
借:应收股利/债券利息
贷:投资收益
②收到股息或利息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债券利息
3>资产负债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资产负债日,公允价值上升(升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XX-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资产负债日,公允价值下降(贬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XX-公允价值变动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XX-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XX-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不需扣除已宣告未发放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转让金融商品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互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人下一会计年度。
【注意】税法不看实质而是看法律。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6%)*6%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1>初始入账金额– 取得时的公允价值(=总价款-交易费-已宣告未发放股利或已到期未领取利息) 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2>交易费–不计入初始入账金额,计入“投资收益”借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已宣告未发放股利或已到期未领取利息–不计入初始入账金额,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1>利息、股利–持有期间应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均计入“投资收益”贷方
2>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收到的总价款-资产的账面价值 的差额倒挤计入“投资收益”的贷方或借方
实行差额征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对应计入“投资收益”借方或贷方
上一篇:无线局域网(802.11体系结构
下一篇:常用开发工具